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使用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选择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在章戳(签字)处加盖许可人公章或由许可人签字。
2、商标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许可人公章或由许可人签字。
3、商标许可合同一式三份,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订,并在其章戳(签字)处分别盖章签字。
4、许可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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