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艺术作品登记是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文学艺术作品登记范围: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提交的有关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代理流程:客户咨询→我们作初步分析→委托代理→客户提供作品登记式样及申请人相关信息→流程部负责后续注册登记及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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